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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5阅读数:

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教学工作文件

教〔20223





 

 

电力产业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山西工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及要求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本科专业列入培养方案的实验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实验和独立实验。

2.实习总体要求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借助于实验设备和实验手段,选择适当的方法与条件,进行独立操作,将实验对象的某些属性呈现出来,进而揭示实验对象本质的教学活动。实验教学应贯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全面协调发展的教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方法的训练,培养科学实验和实际应用能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应符合专业性质,支持本专业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实验教学管理

1.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实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落实与监管、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办法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发展规划,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并负责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实验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实验室依据实验任务编制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相关人、财、物等实验条件保障,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同时,实验室要适时对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实验室不得推脱其它学院(部)合理安排的实验任务。

2.负责实验教学课程的建设,组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及其它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教学的依据,大纲内容包括:实验项目及内容,实验目的与任务,实验基本要求,主要设备及器材,考核方式等。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应当严格执行

3.抓好实验教学队伍的建设,按需要配备实验教学人员

4.认真进行实验教学的检查分析,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管理与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自研自制实验装置,改进实验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6.加强实验室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以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工作;及时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同时要按照《山西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7.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实验经费管理,认真进行实验成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8.定期整理实验教学管理方面的文书档案;组织上报实验教学各项统计报表和信息。

第三章 实验教学实施

1.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教学过程负主要责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在课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安装调试到位并能够正常使用,检查实验材料、工具等是否满足需求;同时,负责核查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

3.对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预实验,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4.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通识课程》的学习及测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验前要根据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任务,写出实验预习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预习合格方可允许进行实验。

5.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简明介绍实验安全注意事项、讲明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随时观察学生的实验过程,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

6.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积极思考,科学操作,学会实验方法,提高实验技能,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规范记录实验数据,按要求完成实验,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7.实验过程中,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直至取消其实验课程成绩,造成事故与损失的,依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报学校相关部门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8.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并要求学生认真整理仪器和实验场地,关闭相关水、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结束后,学生应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目的和要求;(2)实验内容和原理;(3)主要仪器设备;(4)操作方法与实验步骤;(5)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6)实验结果与分析;(7)讨论、心得。实验报告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做适当的调整。

10.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报告要及时全批全改,从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图表制作清晰、问题讨论和分析深入等方面综合给出实验报告成绩。

11.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注重启发学生对实验现象分析总结,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第四章 实验考核

1.实验指导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制定适合本课程的实验考核办法,考核方式可多种多样,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分析问题能力等。

2.单独设立的实验课,可根据每次实验过程表现、笔试、答辩、操作等综合评定成绩。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其成绩必须计入课程总成绩中。

3.实验缺课达1/4以上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课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第五章

1.实验室要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完善实验室条件建设,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自评,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

2.参加实验教学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守则。

3.学院应及时做好实验教学文件及材料的归档工作。

4.本办法由电力产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产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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