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山西工学院电力工程学院转专业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5阅读数:

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教学工作文件

教〔20226





 

 

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转专业

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西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学院负责人

副组长:教学负责人

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

二、转专业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 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每个专业年级允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 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限额时,按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从高到低排序来确定。因身体条件、兴趣专长、人才需求变化、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等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不受转出专业申请人数限制。

(三)每个专业年级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5%。

(四)学生转专业应当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出、转入专业的教学资源及有关要求,进行考核,择优批转。

三、转专业条件

第一条 学生应当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已修完一学年或二学年全部课程,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校医务室审核,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对某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并能提供有效证明,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的;

(四)社会对人才需求急剧变化,需要调整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需求,确需转专业的;

(六)学生留级或复学时,原专业不存在或未招生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学期以内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国家有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高水平运动队、专项生、艺术类、体育类、专升本、对口升学、定向招生等;

(三)在高考招生中按后一批次(不含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前一批次录取的专业(以山西省当年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四)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以退学的;

(六)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四、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计划确定: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每年6月中下旬,学院向教务部报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称、转入计划和考核工作方案。考核方式必须包含面试环节,总成绩用百分制。

(二)转专业申请:学生根据上述转专业的“原则要求”、“条件要求”和个人志愿,于夏季学期第2周(7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山西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生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因身体条件、兴趣专长、人才需求变化、休学创业、退役复学等其他情况申请转专业的,除填写《山西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转出专业审核:夏季学期第2周(7月上旬),学院对拟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教务部审核。

(四)拟转入专业审核:夏季学期第3 周 (7月中旬),学院转专业工作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的与其他情况转专业的分开进行),最终形成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根据学院各专业接收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教务部备案。

(五)名单公示:夏季学期第4 周 (7月下旬), 教务部审核汇总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 由分管校领导答批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转入程序:新学期开学前1周,教务部通知相关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 注册等手续,学院根据教务部转专业最终名单予以接收,并将把该生的《山西工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复印件)归档。

五、转专业后续工作

(一)转专业学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院、专业、班级做相应变更,学生证由学院收齐,在办理证件的规定时间到教务部统一更换。

(二)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学分置换,学院同意后送教务部审批。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三)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若学生已修读且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同年级应修读课程相比不足3/4的,学生应降级,编入新专业下一年级;已修读且获得学分的课程相比超过3/4,可编入新专业相同年级。

(四)由教务部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动手续,将相关结果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

(五)本实施细则由电力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电力产业学院

20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