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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转专业和交换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5阅读数:

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教学工作文件

教〔20227





 

 

电力产业学院转专业和交换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山西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学分认定工作组:

组长:教学负责人

成员: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

认定程序和职责: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专业负责人给予指导和审核后,提交组长审核,审核后交学院备案。对于存在异议的部分,由组长组织工作组进行协商讨论,根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通过审核,或安排学生修改后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批及备案。

二、具体认定原则与办法:

转专业学生

鉴于本校各专业学生大一大二各工科专业课程体系基本一致,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学院申请转换学分,学分认定办法请参照如下:

1.对于课程名称一致,课程大纲一致的课程,可直接认定学分;

2.学校规定的大类平台课程可以直接认定学分;

3.对于课程名称有差异,但知识体系相差不大,或毕业达成目标基本一致的课程,且学分相差介于0.5~1分的课程,可直接认定学分;

4.对于课程名称有差异,知识体系相差较大,或毕业达成目标不一致,且学分差异超过1分的课程,学分不予认定,均根据学校要求予以补修;

5.对于转专业学生未修的部分专业课程,均根据学校要求予以补修。

)、交换生

依据交换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在交换学校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转换学分,理论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请参照如下:

1.理论课程的只限和理论课程进行学分对接和认定,实践类课程只限和实践类课程进行学分对接和认定,两类课程之间原则上不允许学分互换。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经管理组讨论确认后方可认定。

2.课程名称一致,教学大纲一致,或对毕业条件的支撑度一致,且交换生所修学分不小于原专业课程规定学分,直接认定学分。

3.课程名称存在差异,但讲授知识体系一致,或对毕业条件的支撑度一致,且学分相差不超过0.5学分,直接认定学分。

4.学分差异超过0.5,交换生可以在修满学分的课程中选择多个相近知识体系的课程合并后,对接原专业规定学分且知识体系相似的课程。  

5.交换生在修满学分的课程中,无法选择合适的课程体系对接的原专业规定的课程,必须补修相应课程。

6.思政类课程可以直接认定学分。

7.其他未尽事宜,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组进行认定,并逐步完善本办法。

电力产业学院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