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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5阅读数:

山西工学院电力工程学院教学工作文件

教〔20228





 

 

电力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有效的实现社会教育资源共享,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明确外聘教师工作职责,规范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电力工程学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聘任原则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任合格的、高质量的教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外聘教师聘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须有利于学校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二)实践性教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

(三)择优聘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考核择优聘用。

(四)严格管理。严格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加强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确保教学质量。

、外聘教师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教学(科研或工程)经验丰富,学术作风严谨,恪守诚信、为人师表。

(二)专业条件

1.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自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企事业的外聘教师若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须提供能证明本人胜任能力的必要支撑材料

2.在内重点高校(或较高水平的专业院校)的任教的教授、副教授,或国内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其他符合我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外聘教师应聘后,应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按照教学任务与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负责按教学日历拟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授课计划,报教科办审核后入档备查。做好所承担课程的各项教学组织工作,严格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负责所授课程的课外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

负责所授课程的试卷命题、监考、试卷批改、学生成绩审核登录、考试分析工作。

负责课堂教学中学生上课的考勤,课堂纪律的维护工作。

积极承担和参与学院的教学研讨与教学改革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做好教学工作。

负责与我院教学管理人员的沟通和教学信息反馈。

协助学院做好教材的推荐工作。

、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制定计划

每学期中,学院将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下学期拟外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需明确外聘教师岗位名称、设岗理由、职责任务、聘任期限、教学时数、外聘总量等。

(二)审核批复

各专业上报外聘教师计划到学院教学秘书,随后将外聘计划报学院教学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教务部审核、批复。

(三)考核选聘

学院组织考评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业务能力,给出考核意见。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拟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相关专业实践经历证明等。

(四)学校审定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部复核,提出聘任意见。

(五)签订聘任协议

学院与拟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同时下发外聘教师教学任务书,明确聘期内的教学任务、待遇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事宜。

(六)聘用人员名册报教务部备案,学院教科办根据名册和教学工作需要给外聘人员排课。

五、外聘教师聘任管理与考核

(一)外聘教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工作,由学院各教研室以及教科办具体负责。

(二)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学院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对外聘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续聘的依据。

学院负责外聘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学院建立外聘教师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外聘教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等聘用材料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以及教案、课程表等工作过程材料、考核材料,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五)学院教学督导组和各教研室应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监督,根据课程预期学习成果实施计划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听课,了解外聘教师备课、上课、辅导及作业批改情况,审核质量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可随时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4.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高校教师的情形。

(七)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电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学院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