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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学院关于课程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25阅读数:

山西工学院电力产业学院

教学工作文件

教〔202213





 

 

电力产业学院关于课程设计教学的若干规定

(试行)

 

课程设计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可以加深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查阅和运用技术资料、设计计算、制图等方面的能力。为保证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作出以下规定:

1.课程设计开始前指导教师应认真选题。课程设计的题目应紧密结合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工程实际,满足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所选课题应该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并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可供参考。

2.课程设计的题目原则上应1组1题,每组学生数一般为5-6人。

3.课程设计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应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学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合理确定。

4.指导教师应编写或选用合适的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的目的、设计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必要的设计图表资料等内容。

5.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设计题目、设计任务及要求、所需相关资料目录和设计进度安排等。任务书须经系主任审核。

6.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勤。

7.指导教师应当有计划地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行检查和辅导,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学生重做。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8.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保证充分的指导时间。

9.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课程设计应进行认真评阅,并对学生的成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课程设计成绩根据设计图纸或程序、设计说明书、设计中表现、独立工作能力等内容综合评定。成绩按五级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课程设计不合格,必须重修。

10.课程设计的全部教学资料(包括学生课程设计成果、课程设计成绩等)按学校规定妥善保存。

 

电力产业学院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