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分解及课表编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山西工学院电力工程学院教学工作文件
院教〔2024〕5号
电力工程学院关于教学任务分解及课表编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优化本科教学运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教学任务分解及课表编排等工作的原则和流程制定以下办法。
一、教学任务分解
1.教学任务分解安排及课表编排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应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
2.教学任务分解安排应符合教学基本规律,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为原则,科学合理编排。
3.教师须优先完成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任务,任何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授课须经过专业审核,学院审批。
4.教学计划由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初稿,各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学院审批,教学办录入教务系统并产生课表。教学计划、教学课表是重要教学运行文件,不经学院审批,教师不能任意变更。
5.各专业根据教学课时总量和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授课教师的安排以完成所有课程的教学任务为导向,并充分考虑课程性质、教师特点以及其他因素。教师应服从专业的安排,不得以个人原因拒绝。
6.对于下学期可预见的时间不能保证上课的教师一定不要安排教学任务。
7.为保障教学效果,避免教师教学任务过于繁重,能让教师有时间进行教研活动和科学研究,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应具有合理性,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理论教学的门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如因特殊原因,需达到三门的,向专业负责人提交书面原因陈述,学院审批。
8.新入职青年教师,各专业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要优先安排教师助课课程,如果安排学期没有所助课程时安排相近相关的专业课。
9.同一名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学时要长短搭配,充分保证教学质量。
10.课程表初排完成后,各专业应及时检查课程课时等安排情况,经确认无误后交教学办。课表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课表编排
学院要围绕学生、教师两个主体,坚持学生优先原则,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依据课表编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1.在进行课程编排时,教学办编排人员应充分统筹协调课程、教室、教师、学生、时间等要素之间的关系,确保课程编排的合理性、科学性、准确性、稳定性。
2.课程类别、学时、学分不同及跨年级的不允许一起组合上课。
3.应合理安排教师任课周学时,周学时安排以2学时为单位,每门课程周课次应不高于3次。
4.为了保证教学效果与质量,任课教师每天理论授课学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
5.中短学时的课程周进度不要超过4学时,最好为2学时。
6.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不安排在晚上和周末授课,专业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
7.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尽量提高1-2节课的利用率;安排课表过程中,尽量不允许有一天无课程安排的情况。
8.一门课程若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授课时,应在教学任务安排中准确分配授课学时,并按照分配学时进行课表安排和授课。
9.排课人员应统筹考虑各个自然班的排课情况,避免出现“前紧后松”、“前松后紧”的排课形式。
10.任课教师对教学场地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排课说明”中进行申明,但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行指定上课时间等内容。
11.课表编制完成后,由学院教学办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经本人校阅,如发现与原下达的教学任务时间、班级不符或所需的教学手段未能满足要求等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12.为确保教学的平稳运行,课表特别是公共课程的课表一经公布后,不得随意修改,因特殊原因不得不修改课程表,需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修改。课程类别、学时、学分不同及跨年级的不允许一起组合上课。
三、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相关事项
1.教师课堂教学准入资格是指教师取得担任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资格。
2.新入职教师在学期助课活动结束后,学院统一安排试讲环节,试讲环节一般安排在助课学期未进行。
3.试讲环节说明:新入职教师根据本学期所助课程,编写该课程3篇章节教案交回学院教学办,随后由学院随机挑选一篇作为试讲内容。
4.学院教学督导组安排相关专家及教师4-5人考察新教师试讲环节,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说明。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力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力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8日